首页 站内视点 新闻动态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涉外婚姻 异域采风 预约咨询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继承问题 收养问题 精神损害 心理咨询 服务范围

该公房承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http://www.hubeihy.com/ 2010-5-19 20:36:46   阅读
 

文先生从房管所承租了一套公房,在承租了十多年之后,文先生经人介绍与别女士结婚。四年后,一次因家庭琐事,双方发生激烈争吵,甚至谈起了离婚。在提及这套房屋时,别女士表示,自己查询过《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公房承租人与其有本市常住户口、他处无住房、同住时间在3年以上的近亲属,对承租的房屋享有共同承租权,所以这套公房的承租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文先生对此深感忧虑,他也上网查阅了有关资料,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的解答》中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据此,文先生认为,这套房屋的承租权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以“五年”为准。不适用武汉市的“三年”的规定。双方相持不下,文先生咨询到律师。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关欣律师点评:我国《婚姻法》修正之后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由全国人大制订,属于上位法,它的效力要高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武汉市的地方性法规。一方婚前的公房承租权的归属不再受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房屋的共同使用年限等因素限制。所以,本案中的公房承租权应属于文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您在进行任何会有法律后果的行动之前,请先请教您的律师!


打印】 【关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webma
ster@hubeihy.com
湖北婚姻网 © 2003-2008版权所有 本站网络实名:湖北婚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