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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济条件很差,能否与小孩的奶奶争抚养权?


http://www.hubeihy.com/ 2008-5-5 1:14:08   阅读
 

    米伟和王珍于2003年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由于米伟的母亲嫌弃王珍文化程度低且无稳定工作,一直反对双方的婚事。在双方同居期间,王珍意外怀孕,并于20063月产下一子。2008年年初,米伟出车祸不幸身亡。米伟的母亲在米伟死亡后,将孩子带走并拒绝让王珍看孩子。尚未从悲痛中走出的王珍对米伟母亲的行为非常气愤,她多次要求米伟母亲把孩子还给自己,但米伟母亲却指责她经济条件太差,难以给予孩子物质保障,不适合带孩子。

    无奈之下,王珍咨询到律师,她询问,自己的经济条件很差,如果告米伟的母亲,自己能不能争得孩子的抚养权。

   

    本站关欣律师认为:在小孩的抚养问题上,法院对当事人经济条件的考虑是针对孩子的抚养权人之间在争夺孩子的直接抚养权这一情况。如孩子的父亲和母亲离婚时争夺子女抚养权,如果父亲的经济条件好,则在争取孩子的直接抚养权上会有优势。就本案而言,孩子的父亲已死亡,母亲王珍是法律意义上的唯一抚养权人,除非王珍死亡或没有抚养能力。经济条件的好与差是相对的,王珍的经济条件差并不代表她没有抚养能力,只要她能够给孩子提供起码的物质条件,就不能剥夺她的抚养权。

 

您在进行任何会有法律后果的行动之前,请先请教您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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