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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早点结束这段婚姻!


http://www.hubeihy.com/ 2007-3-13 21:55:43   阅读
 

关律师:

 

你好!

 

先说说我的基本情况:我是年前128号结的婚(去年98号拿的结婚证),从刚开始谈朋友到现在没有一点感情,反而现在无法再继续下去了,一直过得特别的累.

 

当初,因为年龄到了, 家人担心不得了,所以有人介绍,我就会去见面,正好0511月份时,朋友就介绍了现在的先生,当时跟他接触只觉得这个人挺适合结婚,也是一个好人,同时也想以后可能会跟他离婚的,但同时每天也在给自己鼓劲,既然结婚了,就好好过,多想别人的好处,可我们很少在一起,因为从来不想见他,因为在一起好好接触的时间不长,次数也不多,.但他表现出来的处理问题的观点,态度,处理方法,思考问题的方式,作为一个男人应该具备的对家庭的责任,让我对他很失望,跟他在一起,我就是一个男人,他就是一个女人或小孩,慢慢的我在他面前越来越强,有什么事情,我从来都是一个人去完成,从来也不找他,也不想跟他说,我们两就一直各忙各的.沟通过多次谁也不管谁,因为从我个人来说,我不喜欢管别人,也不喜欢别人管我.(可能是我不爱这个人吧)

 

再说说我们的生活,我们从去年8月搬到一起,但我们都是独自一个房间,一个洗手间,(主要是我的意思),我很洁痞,我们生活习惯不相同,他也不讲究穿着和细节,加上他身体上是问题,有味道,有中耳炎(经常流胧水),所以我从来都不愿亲近他,无论他多么的想,我从来都不能从心里接受,就算是有几次不诚心的配合亲密,也是在我可怜他的想法下完成的太累了,当然,他从没有强迫过我,他很清楚我的个性,一但强迫的话,我会更快的离开他,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还能走到现在的原因.

 

但我现在一天也不想这么过下去了,想马上结束这段婚姻.

 

是因为现在混下去都累得不得了,现在别人(我们是一个单位)毕竟都知道我们结婚了,别人不会知道我们到底过得怎么样,我们的同事一见到我就会关系问我们两生活的一些状况,每每问时,我都不想说话,但又无法跟别人说我们两的处境,因为我们两压根就没有婚姻的事实,不是别人想的跟平常人的婚姻生活.加上我是一个很活泼,开朗的人对工作非常认真,男女朋友又多,也从不避讳跟男生说话,吃饭等,但对于他们家人肯定不喜欢这样,而且他妈妈还找我说几次这类的话题.对于我来说,我喜欢按照自己习惯的生活方式,去生活,一旦让我的生活变得有很多顾虑时,我宁可不要这段婚姻(发自内心想想,我还是一点不爱他)

 

从办完酒宴,我们好好的把我们两的问题都摊开谈了一次,(其实从接触时一直在把我内心的想法和观点在跟他进行沟通,我就是怕他对我投入太深,太依赖,省得有一天他说我骗了他之类的话题),谈完后,我们说过完年把手续办了,可又怕家人都接受不了,就说过一段时间,暂时顺其自然,可现在我都不愿意回去了(哪怕还是各搞各的),每天想着这件事情就觉得累,我真的是怕大人一时接受不了,(我跟我家人就我们的现状和想结束都沟通过了,可他还没怎么跟他家人好好跟沟通,可能只是知道我们关系不亲密,不至于要分手)

 

我想这两天找他再谈一次,把我们的关系结束了.

 

但我们要走一个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包括财产分割等,房子是他们家买的贷款十年,每月要还一千三百,但装修房子加结婚我也用了4万多元钱.

 

关律师,现在自己都恨自己,把自己一生都毁了,还搭进几万元,当然,钱用了也算了,想快点结束这个事情..

 

你能再给我点建议吗? 希望能抽空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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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律师 2007-3-13

 

您好!

读完来信,表达一点自己的看法:

 

情感生活是婚姻得以维持和发展的动力,你们的婚姻缺乏自我前进的燃料,只是你们在满怀顾虑、身心疲惫的拖行着它,能不累吗!

 

一个健康的婚姻应是恋爱关系自然发展的升华,是感情和责任的结合体。所以,理性的选择是很重要的。您因传统观念的压力而草率的选择了这段游离于感情之外的婚姻,对你们双方、以及双方的家庭都会是不小的伤害。

 

好在您能果断的选择结束!

 

更幸运的是你们尚未有“结晶”。

 

一次不好的经历能从另一个角度让您理性起来,这也算是一笔财富。您要从“一生尽毁”的消极心态中尽快调整过来!

 

离婚的决定既已作出,就把自身的想法和合理的条件同对方心平气和的做一番沟通,力争协商解决问题。

 

如若协商不成,则您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包括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您起诉后,法院在将有关诉讼材料送达被告后会传唤你们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开庭。您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时限内积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法院开庭审理后会根据审理的情况依法作出裁判。

 

您提到“房子是他们家买的,贷款十年,每月要还一千三百,但装修房子加结婚我也用了4万多元钱.”,由于您对房子的情况叙述的不够具体,我这样作分析:一、如果房屋是他的父母出资,并且是以他的父亲或母亲的名义购买或办理产权证,则房屋不属于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不在离婚分割之列;二、如果房屋是他的父母在你们拿结婚证之前出资并以他(即您的丈夫)的名义购买,则房屋为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亦不在离婚分割之列;三、如果房屋是他的父母在你们拿结婚证之后出资并以他(即您的丈夫)的名义购买,在当时无明确书面约定这笔出资是赠与他个人的情况下,这笔出资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为夫妻共有,在离婚分割之列。第一种情况下,他父母有义务支付婚后还款额的一半给您,对于您的装修出资,在能够证明的前提下,他父母也有义务给予您适当补偿,房屋剩余贷款与您无关;第二种情况下,他有义务支付您婚后还款额的一半,对于您的装修出资,在能够证明的前提下,他也有义务给予您适当补偿,房屋剩余贷款与您无关;第三种情况下,装修按现值作为共有财产分割,房屋剩余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你们共同承担,一般是均担。

 

至于您个人的四万元中为结婚而支出的其他花费,若是为购置物品所用,物品尚存的,不管婚前婚后,均为您个人所有。若无法证明婚后购置的物品源于自身的婚前积蓄,则推定共有。

 

前面是从法律角度的一些分析,在您想早日结束这段婚姻的情况下,为了换取较早的结束,您可以酌情考虑对一些较小的利益作适当的舍弃,以防延长离婚的时间以及激化矛盾。

 

 

您在进行任何会有法律后果的行动之前,请先请教您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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