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律师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人身自由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除有权机关执行公务外,任何人不得侵犯,夫妻之间也不能例外。如果配偶一方被另一方强行关在家中不允许出门,或者因被怀疑有婚外情而遭另一方强行搜身的,有权报警请求治安民警出面解决,并可要求给予对方行政处罚。公民的住宅安全权也是一项基本权利,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现在随着婚外情的盛行,捉奸现象层出不穷。经常会出现配偶一方带着家人或朋友冲入第三者家中捉奸,拍照,强迫写保证。从法律角度而言,这样的行为侵犯了“第三者”合法的权利——住宅安全权。以这样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也因取证手段违法而无证明力,同时,“第三者”作为受害人享有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侵权人行政责任的权利。)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婚外情是引发社会矛盾的一个罪恶源头。有的夫妻一方为了化解婚姻危机或为了报复第三者而选择了不理性的方式,比如写恐吓信,打恐吓电话,发侮辱、恐吓短信,有的甚至找到对方单位当着众人的面用言辞或动作羞辱对方。这样的做法在行为后果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往往会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侮辱罪、诽谤罪等。所以,所以提醒夫妻一方面对自身婚姻的破坏者时要理性的处理,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在激化矛盾的同时也使自己背负上被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的风险。)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家庭暴力,特别是夫妻之间的暴力,是很多夫妻婚姻生活中的顽疾,严重影响着家庭这一社会细胞的健康甚至命运。对家庭暴力的逆来顺受、一味妥协只会换取更多的身心上的伤害。所以要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在遭受家庭暴力时要及时寻求帮助,居委会、村委会可以进行调解,且也可以作为日后很有利的证据线索;派出所在调解的同时有权对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进行行政处罚,此外,派出所作为国家机关,其介入及处理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的震慑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性骚扰”的法律依据问题一直被关注,被热议着。性骚扰在法律层面上应定性为民事侵权行为,实施“性骚扰”的人将面临着民事和行政的双重责任,上面的规定既是行政责任的依据。有人说,“性骚扰往往隐蔽和突发,很难取证,所以这一法律规定没什么实际意义。”性骚扰的取证难确实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但不能因为实践层面的取证难而否定立法规定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难并非无法获取,实践中取得了骚扰者实施骚扰行为证据的例子也有很多,重要的是具备及时搜集证据的意识,再掌握一定的取证技巧,)
1、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2、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虐待、遗弃行为是道德和法律双双不容的行为,实施虐待、遗弃行为的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行政责任也有份,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虐待罪和遗弃罪等刑事责任也再所难免。善待家人、关爱亲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不能够缺失起码的爱心和责任。)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在对对方的行为产生怀疑后,常常有丈夫或妻子私下的开拆对方的信件、或通过一定的渠道获取密码后偷看对方邮件、QQ聊天记录等,更有甚者,通过远程监控程序在异地甚至异国窥视配偶的在网上的一举一动。私密的空间我们都会渴望拥有,愤怒于被侵犯。 通信自由是基本人身权利,隐私利益也应获得尊重。除非是自身的合法利益先被对方侵害,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侵害对方的隐私,这牵涉到了权利的对抗问题,否则切不要践踏他人的这一基本人身权利。)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离婚的原因中,丈夫嫖娼、妻子卖淫的占据一定的比例。犯了卖淫、嫖娼的过错,在离婚时,会因为这一过错丧失一定的财产利益外。若被公安机关查处,十五日以内的拘留和五千元以内的罚款是容不得商量的。)
湖北婚姻网 编辑:谢伦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