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以前未分割的财产能否再请求分割?
罗成因第三者的再三催促而无奈之下与妻子沈兰办理了协议离婚。当时出于愧疚,罗成把共有的一套房屋和四十万元的定期存款(沈兰名下)都给了沈兰。为了不让第三者知道后惹出麻烦,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未把四十万元存款写入。离婚后,罗成与第三者仅处了一年即分手。从离婚的悲伤中走出的沈兰已另组成了幸福的家庭。罗成在感情上极度失意,他经营的一家贸易公司也因一次投资失误而面临解体,无望中的他想到以前和前妻沈兰离婚时的四十万元定期存款并未写入离婚协议,应该有希望分割。于是,在同沈兰商谈无果后,他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他就该裁定上诉,二审驳回上诉。郁闷异常的罗成咨询到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关欣律师。
关律师分析到,无论在协议离婚还是在诉讼离婚的财产分割中,夫妻各方对已知的共有财产若主张权利,则应及时提出。离婚后,若再对以前明知的财产提出分割请求,法院往往是不会受理的。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是一方对离婚前不知晓的财产(如隐匿的),离婚后,该方有权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分割。但若明知却未予以分割的,再请求分割则于法无据。
那么本案中罗成是否能够分享这四十万定期存款的利益呢?关律师认为,在沈兰无法证明曾口头协议分割这笔钱的情况下,这四十万元存款在性质上仍是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从法律层面上讲,夫妻共有财产未通过协议方式或离婚诉讼进行分割的,则离婚后它的共有财产的属性仍存在。明知而未分割的,并不代表当事人放弃。所以在起诉请求分割于法无据时,罗成可以从《民法通则》的规定着手,在这笔共有存款未经共有人协商一致而被动用时,起诉主张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