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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


http://www.hubeihy.com/ 2007-10-24 19:07:29   阅读
 

●如何申领边境通行证?

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

    
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不准出境人员是指哪些人?

不准出境人员指下列五种情形: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外国人办理永久居留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二、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三、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六、《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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