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无论结婚,还是离婚,我们追求的都是幸福!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webmaster@hubeihy.com 湖北婚姻网 © 2003-2004版权所有 本站网络实名:湖北婚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