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婚姻网 编辑:谢伦艳
刘红梅与何松因为相互难以忍受对方的生活习惯而分居,考虑到双方都以老大不小,加之来自父母方的压力,二人谁也没提离婚。分居后,女儿跟着刘红梅一起生活。何松一般每月去看女儿三、四次。有一次为何松抱孩子时走远了些,双方再次发生争吵。此后何松过来看孩子时,刘红梅总借故回避。多次看孩子不成,何松一气之下趁刘红梅没注意时将孩子抱走。后刘红梅多次到何松的住处要求带走孩子,何松均不予理会。无奈之下,刘红梅报警,警察在了解情况后却告诉她,她可以向法院起诉,于是刘红梅找到律师。
本站关欣律师认为:因为涉及到孩子的直接抚养和监护问题,建议刘红梅本人或通过有关人员和组织与何松好好沟通一番,双方相互谅解,以孩子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来达成婚内的子女抚养和探视协议。如果确无法达成这一协议,刘红梅若想要孩子随自己生活,则合法的途径是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请求法院依法主张对女儿的直接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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