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律师
离婚案件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时往往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问题。抚养费的给付包括给付数额和给付方式两方面。给付数额上笔者之前已有阐述。对于给付方式,本着当事人意志为先的原则,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法院酌情判定。可以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半年支付,也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这种给付方式不以给付方同意为条件,而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而言,确定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是针对给付人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活动状态很不稳定,日后难以执行的可能性较大这样的情况。在认定一次性支付的能力时应综合考虑给付方的财产情况,除了其收入外,其他财产如存款、住房、股份等等也应加以考虑(有的给付人的收入情况很隐蔽,外人很难确知,但他拥有价值不菲的动产和不动产,如房屋、轿车等)。一次性给付的方式一般不会针对公务员等工薪阶层的人员,这类人员一般是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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