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琴与丈夫是在念大学时建立的恋爱关系,2001年毕业时很多情侣都劳燕分飞,但他们却决定结婚。由于当时丈夫年仅二十一岁,尚未达到结婚年龄,双方先在家乡举办了仪式,并等丈夫满二十二岁后再补办结婚登记。后来,由于双方分居两地工作,一直没能找到一个合适的时间共同到民政局去拿结婚证。有一次她在电话中再次向丈夫提到此问题,丈夫说他们既已举行了仪式,且已同居了好几年了,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办不办结婚登记都一样。
小琴疑惑之下咨询到律师,询问自己与丈夫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受不受法律保护?
关律师说法: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依据我国现行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很显然,本案中的小琴与她的“丈夫”之间并非事实婚姻,仅仅是一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他们应尽快补办结婚登记以使目前的关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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