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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并不意味着财产共有


http://www.hubeihy.com/ 2005-4-5 14:03:26   阅读
 

      杨某在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工作辛苦但收入一般。眼看着身边的朋友换房的换房、买车的买车,杨某越发埋怨自己赚钱太慢。为此,他一有空闲就思索着既轻松又来钱快的机会。他曾听过不少有关女人借婚姻谋取钱财的报道,觉得自身的条件很适合走这条路,于是他开始物色合适的对象。在一次业务往来中,他结识了一位私企的女老板。从交谈中得知这位事业有成的中年女人已离异一年多,家境厚实且没有子女。直觉告诉杨某机会已来临。凭着不错的外表和一张能说会到的嘴,杨某很快赢得了女老板的好感,在交往数月后,双方开始同居。同居期间,杨某发现这个女人与其公司的司机保持着隐蔽的两性关系。杨某顿觉蒙羞,他随即向女老板提出分手并要求分得部分财产。后女老板同意解除关系,并承诺给杨某五万元。杨某嫌钱太少,于是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要求分割女老板与自己同居一年期间所得的财产,但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关律师说法:
      本案中杨某的行为是在不懂法的情况下做出的荒唐之举。
      合法婚姻的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所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对于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只有同居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才按共有财产进行处理。本案中,那位女老板在同居期间的收入是其一方经营所得,不存在共同劳动问题,因此与杨某无关。杨某认为只要男女双方存在同居关系,那么在同居期间一方所得的收入就应当共有,这是对法律的错误认识。

您在进行任何会有法律后果的行动之前,请先请教您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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