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撤销
http://www.hubeihy.com/ 2005-4-3 2:14:53
阅读
次
下列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
(一)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
(二)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遗嘱被撤销的,溯及遗嘱人死亡时起无效,尚未执行的,停止执行;已经执行的,应当返还被执行的遗产,不能返还的,受益人应折价补偿。
前款撤销权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时起经过一年即消灭。
【
打印
】 【
关闭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webma
ster@hubeihy.com
湖北婚姻网 © 2003-2004版权所有
本站网络实名:
湖北婚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