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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前夫书面承诺的六万元补偿至今分文未付。其间,齐女士要了两次,但前夫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予以拖延。离婚至今已有一年多了,齐女士想到外地去发展,不愿再为此事牵扯精力。她在提起诉讼之前先委托关律师向前夫发出了一份《律师函》,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律师函》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也比较多,它一方面是敦促一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或逾期履行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是为了在诉讼时效上预留证据,从而为以后可能进行的诉讼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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