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站内视点 新闻动态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涉外婚姻 异域采风 预约咨询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继承问题 收养问题 精神损害 心理咨询 服务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那几类涉外离婚案件


http://www.hubeihy.com/ 2004-12-15 21:15:21   阅读
 

1. 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 华侨、港、澳、台同胞同国内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 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 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 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您在进行任何会有法律后果的行动之前,请先请教您的律师!


打印】 【关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webma
ster@hubeihy.com
湖北婚姻网 © 2003-2004版权所有 本站网络实名:湖北婚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