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站内视点 新闻动态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涉外婚姻 异域采风 预约咨询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继承问题 收养问题 精神损害 心理咨询 服务范围

收养需办理那哪些手续?


http://www.hubeihy.com/ 2004-12-15 20:45:37   阅读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打印】 【关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webma
ster@hubeihy.com
湖北婚姻网 © 2003-2004版权所有 本站网络实名:湖北婚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