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无论结婚,还是离婚,我们追求的都是幸福!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webmaster@hubeihy.com 湖北婚姻网 © 2003-2004版权所有 本站网络实名:湖北婚姻网